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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汽车氢能源客车公司小股东“维权”
所属分类: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2-04-20 13:52:56  次浏览
转自法人杂志)

作为具有71年历史的自主品牌车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下称“曙光股份”)通过与央企合作,在商用车领域率先“试跑”氢动力客车,并将于今年8月实现国产氢能源客车量产。

然而,就在企业为美好前景扬帆起航之时,少数小股东忽然“拉了手刹”——7名股东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相关交易,全面改选董事会、监事会。

小股东们认为,企业经营不善,决策失误,导致业绩连年下滑,出现亏损,作为股东有权行使责权,救企业于危难。董事会则表示,由二级市场进入上市公司的个别小股东,究其实质是“金融专家”,而非汽车专业人士,他们名为维权,实则是对实体企业的“围猎”,“醉翁之意不在酒。”

4月9日,曙光股份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能”)、于某、贾某云、姜某飞、李某岱等7名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开表态行使股东权益。

公告显示,上述7名股东拟召集于5月5日在北京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购买资产,罢免8名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多名董事、监事等22项议案。

在7名小股东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后,曙光股份于4月11日发布《中能等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违规无效》指出,中能等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无效。一是中能等股东未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内部规定的议事程序履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前置程序;二是中能等股东提出全面改选董事会、监事会的议案,实质上已构成收购上市公司,但中能负有较大债务且到期不能清偿,按照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三是股东贾某云、姜某飞、刘某芳使用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买入持有公司股票,不具备以自己名义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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