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是一种数量很多,但又远离很多人生活的车辆类型,很多人对其报废标准不了解,今天我们就来说说
卡车强制报废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
卡车强制报废标准1、达到车辆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另外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2、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以上就是关于
卡车强制报废标准的相关内容了,相信各位车主能够有所了解了。